【政策链接】关于印发《龙口市强化安全培训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_山东龙口矿业集团高级技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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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链接】关于印发《龙口市强化安全培训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6-13来源:未知

 
 
龙口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龙安〔2019〕8号

 
   
关于印发《龙口市强化安全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烟台市属以上驻龙有关单位:
      现将《龙口市强化安全培训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口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5月27日
 
龙口市强化安全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为强化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意识,全面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各级领导干部、应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能力,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转发鲁应急发〔2019〕33号文件关于切实加强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强化全市安全培训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烟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坚守“培训不到位就是最大的隐患”工作原则,以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为着力点,以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为核心,强化安全培训基础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安全培训质量,创新安全培训工作体制机制,强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加强安全培训执法监督检查,切实增强安全培训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年底前,全市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高危行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率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高危行业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和以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一般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考试覆盖率达到100%;各级领导干部、所有安委会成员单位、应急管理专业人员全面参与安全教育培训。到2020年,安全培训领导、监管、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安全培训基础工作显著增强,培训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与技能本质提升。
      三、工作重点及推进措施
      (一)推动安全培训工作体制机制实现创新
      一是建立安全培训运行长效机制。坚持以讲促学、以考促学原则,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培训、管执法必须查培训、管生产经营必须抓培训的工作思路,建立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培训计划机制和行业主管部门执法必查机制,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要求明确年度培训内容、频次和工作措施,列出工作清单,行业主管部门通过严执法、严处罚倒逼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培训机构、强化资金投入、制定落实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快速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自主能力;同时,推动社会培训机构主动对接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委托培训,现场指导、实地帮扶生产经营单位提升培训水平,构建生产经营单位自主负责、科学实施,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督促完善,社会培训机构积极参与、专业支持的安全培训运行长效机制。
      二是推动安全培训工作体制创新。聚焦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主体责任落实,通过强化执法监管的外部推动力和提升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培训质量的内在支撑力双管齐下,全面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的规范性和实效性,提升“三项岗位”人员考核通过率,扩大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覆盖面,彻底解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不想干”“不会干”、监管部门“不想管”“不会管”问题,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职工全员参与、培训机构主动支持、政府部门依法监管的安全培训工作体制。
      三是推进落实安全培训调研制度。针对生产经营单位实际,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区每年至少进行1次分管行业领域和辖区内安全培训工作调研,针对存在问题制定工作整改措施并反馈有关部门单位,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培训工作思路,形成举一反三、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切实提升培训效果。
      (二)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一是严格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各项法规制度。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准入制度,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具备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或者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各类特种作业人员要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要具有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矿山井下、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从业人员要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要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按规定组织“三项岗位”人员参加安全培训,对发生人员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批复后2个月内重新参加安全培训考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开展本行业领域“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合格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证登记普查,建立信息库。要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矿山、金属冶炼、危险物品等高危企业要对新员工进行至少72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其他一般企业新员工上岗前要经过至少24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8学时的再培训,并合理设置考核内容,经培训合格后再上岗作业。要建立完善师傅带徒弟制度,高危企业新员工除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合格外,还应当在有经验的工人师傅带领下实习至少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
      二是实施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在遵循安全培训大纲的框架下,围绕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精准实施全员安全培训工程,按要求开展“三级”“四新”及转岗、离岗人员安全培训和覆盖全体员工的年度安全知识再培训,确保每名员工先培训合格后上岗。要严格班前安全培训制度,大力推广“手指口述”等安全确认法,使班前安全培训成为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要加强班组长培训,提高班组日常管理和培训水平,切实增强生产经营单位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和现场风险管控能力。
      三是全面落实农民工安全培训制度。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把农民工安全培训作为重中之重、摆在优先位置,增加农民工安全培训时间和内容,下大气力解决好最容易产生纰漏、最可能发生事故的农民工作业环节问题。市应急局要指导督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做好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市教育和体育局要确定一批职业院校开展农民工安全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把安全生产常识作为重要培训内容,编入职业技能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将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培训列入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要把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建设、劳动合同规范等内容纳入农民工安全培训,同步落实,协调推进;市农业农村局要把农民工安全培训作为促进安全致富的重要措施,在实施阳光工程、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中,增加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其他部门和单位也要根据职责分工,有针对性做好农民工安全培训相关工作。
      四是推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月、周、日宣教警示例会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要立足本行业领域实际,结合单位自身生产特点和易出现问题,选定本行业或本单位事故发生日、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每年度固定时间推广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月、车间安全生产周和班组安全生产日等宣教警示活动。通过分析本行业领域典型事故案例,外聘专家进行专业讲座,邀请企业有经验的“老把式”现身说法以及组织一线工人讲安全经历、谈心得体会等方式,分层级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和专业技能强化活动,通过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措施进一步强化和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从根本上减少事故发生几率。
      (三)推动安全培训监督管理责任从紧从严
      一是持续强化安全培训日常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安全培训自查制度,加大“三违”行为处罚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区要健全完善执法监察计划,将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开展情况列入日常执法监管必查内容,做到首查必查培训,严格按照安全培训执法程序,通过突击检查、交叉执法、明察暗访等方式对生产经营单位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安全培训制度建立实施、培训经费投入使用、“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和持证、转岗前从业人员培训、农民工培训以及以“三级”“四新”转岗、离岗人员为重点的全员培训等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年底前实现对全市所有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安全培训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对规模以上企业安全培训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凡发现安全培训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严肃查处;凡因安全培训不到位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律从严追究企业相关人员责任。
      二是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持证上岗专项检查行动。严格落实鲁应急发〔2019〕33号和烟应急〔2019〕16号文件精神,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提升安全培训质量、按要求持证上岗。7月底前,生产经营单位要完成执法检查反馈问题和自查自纠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自8月份开始,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区全面开展对所属行业领域和辖区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下半年专项排查和执法检查,对应持证未持证或者未经培训即上岗的人员,一律先离岗,培训合格后再上岗或持证上岗,并依法对企业上限处罚,直至停产整顿和关闭。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律倒查责任、严肃追究,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工作氛围。今后,每年开展2次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持证上岗专项检查行动,通过持续督促、高压监管不断提升企业强化安全培训的主动性。
      三是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培训质量。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援助工程,工业和信息化、应急、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交通运输、教育和体育、海洋发展和渔业、商务、民政、水务、卫生健康、自然资源和规划、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市联社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创造条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选拔聘用专家组成讲师团,选择优秀社会培训机构,对行业领域内缺乏自主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员安全培训;积极推动社会培训机构拓展业务范围,推动培训机构和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签订培训服务协议,开展安全培训下基层进企业活动,为全员安全培训提供服务。利用6月份“安全生产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培训质量”宣传活动,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重视程度和落实力度。同时,自2019年开始,每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班全部充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解读、安全培训法规和方法教育,适时组织推广先进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典型经验,切实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把安全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严格按照要求的培训内容和学时组织开展安全培训,严格培训过程管理和考核管理,做到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实行“一期一档”“一人一档”,持续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内生长效机制。
      (四)推动社会培训机构培训过程和质量走向规范 
      一是加强对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加强工作指导,督促培训机构根据培训市场实际需求,拓展思路,明确方向,改善培训条件。在此基础上,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通过对培训机构办班过程的监督、培训档案的检查和培训效果的评估,督促培训机构规范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同时,探索推行社会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评估和学员评议制度,逐步构建部门监管、学员监督、机构负责的社会培训运行机制。
      二是推进培训机构建设提升。在指导督促培训机构不断加大投入、确保硬件设施符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培训机构师资力量、授课质量和档案管理等软件建设。通过内部调整、外部聘用、主管部门派员讲课等方式充实教师配置,选聘生产经营单位一线安全管理、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建立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专业教师、监管部门安全培训学术交流常态化;选用和编写针对性高、实效性强的优秀教材,增加《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两高司法解释”等能够形成警示力和震慑力的课程设置,合理安排理论讲解和视频教育比例,提升安全培训吸引力;严格规范培训档案管理,实现“一期一档”“一人一档”。6月底前,督促高级技工学校和龙矿技校2处社会培训机构完成全面整改提升,力争年底前把2处社会培训机构打造成教学设施齐全、师资水平优秀、课程设置合理、档案管理规范的安全培训基地。
      三是规范培训工作运行流程。严格社会机构培训开班前实施方案、培训时间、课程设置等内容和考核后合格人数及合格率报告制度落实,及时掌握社会培训机构工作开展进度及质量,每半年进行1次专题研讨,集中解决安全培训工作问题,提升安全培训实施科学性和流畅度,促进培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年内,完成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培训班次50期,培训“三项岗位人员”5000人次。
      (五)推动党政领导干部、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及专业监管人员管理能力与技能全面提升
      一是强化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学习。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要求,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最新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出台及实施情况,配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做好领导干部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专题学习工作,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安全发展意识,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领导与决策能力。
      二是组织开展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每年组织2期针对全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的专题安全生产培训班,针对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层安全监管职责与任务、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事故应急救援常识及技能等知识进行理论与实践教学,切实提高基层日常监管能力。
      三是组织落实专业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区充分利用集体固定学习日、系统内部专业培训等活动,定期组织本行业、本辖区专业监管人员参加学习,落实定期讲课、模拟竞赛和研讨交流制度,群策群力解决具体工作和执法监管中出现的难点和问题,全面提高专业监管人员解决问题能力和监管监察水平。同时,坚持“请进来、走出去”,通过邀请专家进行指导、外出实地观摩等方式,增强学习培训效果,快速提升全员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
      市政府安委会印发方案,对全市各级安全培训工作进行部署。工业和信息化、应急、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交通运输、教育和体育、海洋发展和渔业、商务、民政、水务、卫生健康、自然资源和规划、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市联社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街区以及社会培训机构结合各自实际,分析安全生产培训现状,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在所属行业领域、辖区内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7月1日至7月30日)
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前期专项检查反馈情况,结合自身实际对本单位“三项岗位”人员考核及持证情况全面梳理,凡未通过考核和持证上岗人员,迅速安排整改落实;同时,严格对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各项法定安全培训职责落实以及培训内容、课时和档案记录等情况及时查漏补缺,特别针对不具备培训条件的环节,及时与社会培训机构签订委托服务协议,进行委托培训,确保培训效果和质量。
      (三)排查检查阶段(2019年8月1日至10月30日)
工业和信息化、应急、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交通运输、教育和体育、海洋发展和渔业、商务、民政、水务、卫生健康、自然资源和规划、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市联社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街区对本行业领域、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及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情况开展下半年专项排查检查,全面建立辖区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考核及持证上岗情况台账,摸清其他从业人员接受培训情况,对发现问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倒逼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
      (四)整改提高阶段(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
2019年底前,各生产经营单位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再整改、再提高,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区进行督导和复查,形成督导检查及隐患复查工作报告连同工作实施方案于12月20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隋文磊;联系电话:8501522)。2020年,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深入推进全员培训提升工作,全面落实全员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区完善督导检查内容及标准,组织各企业对照标杆企业立标达标,全员安全培训工作稳步提高,各项工作目标全面实现。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员安全培训工作根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实行分级、分行业和属地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区要将全员安全培训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对安全培训的领导和督导,结合全市安全培训工作落实配档表(附件1)确定阶段性和长期性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分工,完善配套措施,常态化开展全员安全培训督导调度工作。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严格落实全员安全培训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全员安全培训列入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和年度执法计划,将抽查持证情况、抽考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作为日常执法的重要方式,每年至少开展2次安全培训专项执法检查;要细化检查内容、方法和程序,对未承担安全培训主体职责、安全培训不落实以及未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即上岗作业或弄虚作假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依法依规处罚,全面规范企业全员培训工作水平。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存在问题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最短时间弥补培训短板,促进企业本质安全。
      (三)严格准入把关。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延期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准入要求严格把关,对企业安全培训及持证情况进行仔细审查,凡安全培训和持证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1.强化全市安全培训工作落实配档表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检查处罚标准

附件1
强化全市安全培训工作落实配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 时限 责任部门
1 落实安全培训调研制度 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至少进行1次分管行业领域安全培训工作调研,各镇街区每年至少进行1次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培训工作摸底统计,及时完善安全培训工作思路。 长期坚持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局、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和体育局、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商务局、民政局、水务局、卫生健康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市联社各镇街区
2 落实农民工安全培训制度 指导督促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做好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确定一批职业院校开展农民工安全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对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把安全生产常识作为重要培训内容,编入职业技能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将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培训列入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把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建设、劳动合同规范等内容纳入农民工安全培训,同步落实,协调推进;把农民工安全培训作为促进安全致富的重要措施,在实施阳光工程、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中,增加安全生产相关知识。 长期坚持 市应急局、教育和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局、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农业农村局
3 推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月、周、日宣教警示例会制度 各生产经营单位选定本行业或本单位事故发生日、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每年度固定时间推广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月、车间安全生产周和班组安全生产日等宣教警示活动,通过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措施进一步强化和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长期坚持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局、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和体育局、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商务局、民政局、水务局、卫生健康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市联社各镇街区
4 强化安全培训日常监督检查 健全完善执法监察计划,将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开展情况列入日常执法监管必查内容,做到首查必查培训,年底前实现对全市所有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安全培训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对规模以上企业安全培训监督监察覆盖率100%。 长期坚持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局、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和体育局、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商务局、民政局、水务局、卫生健康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市联社各镇街区
5 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持证上岗专项排查检查行动 8月至10月,全面开展“三项岗位”持证上岗下半年专项排查检查行动,严查未经考核合格或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证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并依法对企业按规定上限处罚,直至停产整顿和关闭。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律倒查责任、严肃追究,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工作氛围。今后,每年开展2次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持证上岗专项检查行动。 2019年度10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局、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和体育局、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商务局、民政局、水务局、卫生健康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市联社各镇街区
6 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援助工程 各行业主管部门选拔聘用专家组成讲师团,选择优秀社会培训机构,对行业领域内缺乏自主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员安全培训;积极推动社会培训机构拓展业务范围,推动培训机构和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签订培训服务协议,开展安全培训下基层进企业活动,为全员安全培训提供服务。 长期坚持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局、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和体育局、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商务局、民政局、水务局、卫生健康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市联社
 
7 开展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培训质量宣传活动 利用6月份“安全生产宣传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培训质量”宣传活动。 6月底前完成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局、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和体育局、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商务局、民政局、水务局、卫生健康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市联社各镇街区
8 加强对培训机构监督管理 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计划,对培训课程安排是否符合大纲要求、授课课时是否符合法定时间、档案管理是否符合规范规定、参训人员是否全程参加学习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及时彻底整改存在问题。同时,探索推行社会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评估和学员评议制度,逐步构建部门监管、学员监督、机构负责的社会培训运行机制。 每季度1次 市应急局
9 推进培训机构建设提升工程 重点推进培训机构师资力量、授课质量和档案管理等软件建设,充实教师配置,选用和编写优秀教材,优化调整课程设置,严格规范培训档案管理,实现“一期一档”“一人一档”。 6月底前,督促高级技工学校和龙矿技校2处社会培训机构完成全面整改提升,力争年底前把2处社会培训机构打造成教学设施齐全、师资水平优秀、课程设置合理、档案管理规范的安全培训基地。年内完成培训50期,培训人员5000人。每半年进行1次专题研讨,集中解决安全培训工作问题,促进培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年底前完成 市应急局
10 强化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学习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要求,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最新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出台及实施情况,配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做好领导干部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专题学习工作,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安全发展意识,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领导与决策能力。 长期坚持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局
11 组织开展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专题培训 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年内组织2期针对全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的专题安全生产培训班,针对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层安全监管职责与任务、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事故应急救援常识及技能等知识进行理论与实践教学,切实提高基层日常监管能力。 10月底前 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应急局
12 组织落实专业监管人员业务培训 充分利用集体固定学习日、系统内部专业培训等活动,定期组织本行业、本辖区专业监管人员参加学习,落实定期讲课、模拟竞赛和研讨交流制度,群策群力解决具体工作和执法监管中出现的难点和问题,全面提高专业监管人员解决问题能力和监管监察水平。 长期坚持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局、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和体育局、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商务局、民政局、水务局、卫生健康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市联社各镇街区
 
 
 
附件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检查处罚标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处置
意见
处置依据 检查方法
1 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按照规定考核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四条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
现场检查,查阅相关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通过网上查询验证真伪,是否在有效期内。
2.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其主要负责人应当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 查阅相关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相关培训考核记录。
3.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后上岗作业,包括电工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操作证、制冷与空调作业操作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操作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三十六条及特种作业目录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查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对照企业花名册,对涉及特种作业岗位的操作人员逐一检查操作证,要求全查无遗漏。并通过网上查询和设备读取信息验证真伪,是否在有效期内。
2 严格落实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准入制度 1.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至少具备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或者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 责令改正   查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档案
2.特种作业人员要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要具有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条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查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3 严格落实企业员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1.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要对新员工进行至少72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非高危企业新员工上岗前要经过至少24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8学时的再培训。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查看企业安全培训计划、培训记录等档案
2.企业要建立完善师傅带徒弟制度,高危企业新员工除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外,还应当在有经验的工人师傅带领下实习至少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查看新员工档案,企业安全培训计划、培训记录等档案资料
4 强化企业现场安全培训 1.结合企业“双体系”建设,企业危险岗位、关键环节、一线员工的现场安全培训和考核情况。考核员工掌握本岗位风险及管控措施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四十一条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推进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鲁安发﹝2016﹞16号)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三十六条
查看企业“双体系”建设文件,培训档案,运行考核记录;抽考、询问相关人员等。
2.有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动火作业、危险物品装卸作业、现场救护等高危作业从业人员要按照鲁安发﹝2016﹞24号文件中《重点作业活动全员安全培训教育要点》(详见附件)要求,培训、演练和考核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二条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
查看企业“双体系”风险管控清单、作业活动清单,培训考核档案,抽考、询问相关人员等。
3.严格班前安全培训制度,有针对性地讲述岗位风险管控措施和应急救援知识等,使班前安全培训成为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要大力推广“手指口述”等安全确认法,帮助员工通过心想、眼看、手指、口述,确保按规程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四十一条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六条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
查看企业培训考核档案,抽考、询问相关人员等。
5 其他安全培训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一条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九条 检查企业培训考核档案资料,相关财务资料。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二条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
检查企业培训考核档案资料,核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
 
 
 
龙口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27日印发